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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研究 “双碳”半月谈

JIAXUAN LAWYER 稼轩律师
2024-08-28

                 文 | 稼轩能源中心 蒋瑞雪 杨浩 张冰荷赵奕奕 张柳青预计预览时间:15分钟



前言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经济社会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系统性变革。碳达峰、碳中和“3060”目标开启了低碳新时代,正在带动整个社会的巨大热情,并成为社会转型的巨大动力。稼轩能源中心广泛关注国家双碳政策、司法实务及行业动态,并建立碳中研究专栏,定期发布《双碳半月谈》和能源领域专业文章。本期为2023年第9期,总第26期(6.3-6.29“双碳”半月谈。


一、案例点评北京莱维赛尔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子王旗人民政府一审行政判决书【(2017)内09行初17号】

【案情简介】

2007年4月27日,天蓝公司与红光公司签订《TDA项目氢气合作协议》,该协议第2.1款约定:......双方当事人经过反复论证和协商,决定以各自的项目为基础进行战略合作,由天蓝公司向红光公司供应氢气。第2.2款约定:天蓝公司分离净化后的氢气供红光公司使用,供氢气量≥6500Nm3/h,全年≥4500万Nm3/a,氢气质量达到红光公司要求。第5.1款约定:红光公司确保2008年元月份开始用天蓝公司的氢气,以后根据生产需要逐渐增加用气量。第6条违约责任约定,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本协议签订后双方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改变、停止、延缓或减少供气和用气,从而给对方造成损失,如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受损失方有权要求另一方全部赔偿。

2011年4月19日,天蓝公司以红光公司氢气需求量不高,且波动较大,造成其生产成本大幅上升为由,向红光公司发函要求将氢气供需量确定为6000Nm3/h。2011年4月22日,红光公司以天蓝公司氢气质量问题和突然停供氢气,不能一直保质保量供应氢气为由,向天蓝公司复函,要求将氢气供气量设为5000Nm3/h。2011年4月26日,天蓝公司再次向红光公司发函,要求红光公司氢气的使用量不低于6000Nm3/h。2011年4月28日,红光公司据此向天蓝公司发函,以天蓝公司经常供应量不足,导致我公司生产无法正常为由,要求每小时使用5000标方氢气。因双方各持己见未能就红光公司最低用气量达成一致意见。2012年,天蓝公司委托第三方就因红光公司未按合同约定足额使用天蓝公司所供氢气,给天蓝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进行审计,意见为:红光公司未按合同约定足额使用天蓝公司所供氢气,给天蓝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为18398150.92元,其中直接经济损失13845203.76元、间接经济损失4552947.16元。

【律师分析】

本案为氢气买卖合同纠纷。根据双方合作协议,天蓝公司投资建造的案涉煤制氢装置的主要目的是其生产甲酸过程中需要进行制氢,而红光公司在生产中需要大量的氢气,因而双方达成合作,故红光公司对氢气的需求量直接关系到天蓝公司的投资回报能否如期兑现。双方于《合作协议》中约定红光公司用氢量不低于6500Nm3/h,但由于红光公司经营原因,合同签订后,其用氢量不断降低,增加了天蓝公司的经营成本。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合作协议》中对红光公司的单位用气流量是有约定的,且从合作模式及双方在履行过程中的协商来看红光公司的用气量双方也应有基本要求的......如果红光公司用气量完全随意,或完全不用均不承担责任或停用氢气均不承担责任,对天蓝公司明显不公平,也与双方合作的初衷及《合作协议》约定的内容不符。”“《审计报告》计算损失的计算损失期间天蓝公司的煤制氢设备自身运转不正常,也不能证明对方用气不足,天蓝公司要求红光公司按该《审计报告》的审计结论赔偿其损失有失公允,本院不予支持。但鉴于红光公司低负荷运转,少用氢气的事实存在,天蓝公司因此遭受一定损失亦是客观事实存在......本院酌定由红光公司赔偿180万元给天蓝公司,用以弥补天蓝公司因红光公司低负荷运转,少用氢气给其造成的损失。”

本案审理的关键在于一是天蓝公司的损失能否归责于红光公司、二是如何计算天蓝公司的损失。对于第一点,合同明确约定,天蓝公司生产出的氢气只能销售给红光公司,不能销售他人,双方是一对一的特供关系,由于红光公司进入低负荷经营模式,对氢气需求量降低,导致天蓝公司生产的氢气无法获得对应的经济价值,单一生产甲酸的成本过高必然导致亏损,既不符合双方合同内容也显失公平;对于第二点,由于氢气无法储存,加之天蓝公司的煤制氢设备自身运转存在问题,《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理性亦难以确定,因此无法衡量天蓝公司具体的经济损失,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了天蓝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审中四川省高院认为“红光公司低负荷运转,少用氢气的事实存在,天蓝公司因此遭受一定损失亦是客观事实存在”,酌定由红光公司赔偿天蓝公司180万元。

二、ESG及绿色金融

1.  6月27日下午,广州金控集团联合广州市氢能和综合智慧能源产业发展联合会、广州金融业协会、广州市绿色金融协会等单位,举办了以“产融协同 赋能双碳”为主题的能源创新行第6期绿色金融助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研讨会。3家氢能企业代表、银行、证券、基金、再担保与金融科技等多个金融领域的相关机构负责人分别开展了路演,并聚焦行业趋势、能源技术、投融资服务等进行了沟通交流。

2. 6月5日,广汇能源发布公告,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嘉兴申能诚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上海重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成立合资公司,在氢资源获取、氢能产业开发、新能源开发及配套装备制造方面进行合作,并将公司在建的首期“绿电制氢及氢能一体化示范项目”纳入合资公司。

3. 6月8日,天津市大陆制氢设备有限公司(简称“大陆制氢”)“投资交割暨二期厂房奠基仪式”在天津静海区举行。此次投资交割,大陆制氢通过股权融资引进东方江峡产投(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中国长江三峡集团下属企业合资设立的产业投资机构)、招银国际等战略投资者,获得1亿元资金投资。与此同时,大陆制氢二期厂房也正式奠基,该现代化厂房面积8000平方米,产能升级后,制氢装备可达320台套/年,将充分满足绿氢项目带动下的电解水制氢装备市场需求。

4. 近日,锋源新创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连续完成B轮、B+轮融资,两轮合计近亿元,其中B轮融资由基石创投领投。

5. 6月27日,风氢扬科技与中国建设银行嘉定支行在沪签署全面合作协议。风氢扬科技表示在国家“双碳”战略目标加持下,新能源产业发展进入快车道,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前景广阔。今年七月,风氢扬科技濮阳研发生产基地投产在即,随着产能释放及新产品发布,今年业绩有望再创新高。作为快速发展中的科创型企业,希望中国建设银行能够一如既往地支持风氢扬科技发展,进一步深化银企合作,打造绿色金融助企新模式。。

6. 近日,耐克宣布推出第一艘氢动力内陆集装箱船实现零运营二氧化碳排放。据了解这艘船最初是一艘柴油驳船,耐克用氢技术改装了这艘船,取代了内燃机,使其只排放潮湿的空气和干净的水。通过使用绿色氢和燃料电池,预计该驳船每年可减少 2,000 吨二氧化碳排放量。


三、实务研讨
1.【数据缺失】当碳排放数据参数监测的计量仪表发生故障,或因为客观或人为误操作导致相应参数无法计量时,应如何处理?

答:企业在编制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时,应明确各参数监测在数据缺失时的处理预案,一旦数据缺失,则启动该处理预案来获取参数的监测数据,并确保符合保守性原则(即不会低估履约年度的排放量或高估免费发放配额)。如果应用数据缺失导致处理预案仍不能获得相关数据的,在所适用的行业核算报告指南规定了相应参数缺省值的情况下,则可采用核算报告指南规定的参数缺省值。

2.【干重;湿重】化石能源消耗量是按照干重还是湿重计算?

答:按照实际燃煤消耗量或者收到基燃煤消耗量计算,并能保证该消耗量可核查;同时注意燃料消耗量、低位发热量、单位热值含碳量或元素碳含量的取值状态应保持一致。


四、项目资讯

1. 2023年6月20-22日,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WP.29)第190次会议在瑞士日内瓦召开。会议期间,由中国、美国、韩国和日本共同牵头修订的UN GTR No.13《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安全全球技术法规》(下称《燃料电池汽车安全法规》)经各缔约方投票表决,获得全票通过。

2. 近日,由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院”)提供核心催化剂的国内单系列最大规模天然气制氢装置——浙江石化10万方/小时天然气制氢装置顺利投料开车。据悉,该装置采用预转化+一段转化的工艺技术,其中预转化反应器装填了西南院提供的新一代CN-14R型预转化催化剂,该催化剂结构稳定,抗积碳性强,且为预还原型催化剂,冷态开车时间小于10小时,投料后不到半小时反应即达到工艺设计要求,出口工艺气甲烷含量降至~73%,C2以上高烃小于0.1%,极大地缩短了装置开车时间,为业主节省了大量开车费用。

3. 6月25日,我国首次高压力纯氢管道试验,在国家管网集团管道断裂控制试验场取得成功,这为我国今后实现大规模、低成本的远距离纯氢运输提供技术支撑。

4. 6月21日,鄂托克旗风光制氢一体化合成绿氨项目正式开工。鄂托克旗风光制氢一体化合成绿氨项目于2022年9月29日列入自治区第二批风光制氢示范项目,是鄂尔多斯市首个开工的自治区第二批风光制氢示范项目,该项目总投资38亿元,新建年产2万吨绿氢电解水制氢站及配套的500兆瓦风力发电场和长约60公里220千瓦输电线路工程;新建5兆瓦离网光伏发电柔性直流制氢科技创新项目;下游新建配套年产15万吨绿氢合成氨装置及加氢加油加气充电桩综合站一座。项目配套新能源年发电量约15.3亿千瓦时,可节约标准煤 459759.3吨,在生产工艺过程中无废气、废渣产生,环境效益显著,是零碳绿色化工项目。

5. 6月16日,内蒙古科技厅发布关于公示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重大示范工程“揭榜挂帅”项目拟立项目的通知。本年度共有适应宽范围功率波动的千标方级电解水制氢关键装备研制与示范应用、固态储氢材料产业化技术开发及其应用两个氢能项目,将分别获得1000万和600万补贴。

6. 5月30日,西安市委常委、高新区党工委书记马鲜萍带队开展强链补链精准招商活动,分别拜访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锐博润电力电子有限公司、北京稳力科技有限公司及杭州平旦科技有限公司4家企业并签署投资意向和战略合作协议。西安高新区将与各方在高端智能电力电气设备研发制造、氢燃料发动机研发制造、氢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光制储氢、智慧能源管理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各方将围绕高端研发、生产制造、场景应用等方面打造氢能全产业链生态。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顾海文、杨华参加。


五、政策新规

1. 6月1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新能源基地送电配置新型储能规划技术导则》等310项能源行业标准,《导则》用于指导新能源基地跨省区送电配置的新型储能规划,明确新能源基地送电配置的新型储能将主要用于调峰操作。储能的配置规模应综合考虑配套支撑电源的调峰能力和其他调控手段,配套支撑电源包括煤电、气电、水电、抽水蓄能等。其中最小技术出力煤电按不高于30%额定功率,抽水蓄能按200%额定功率确定调峰能力。

2. 6月1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到 2025年全省新型储能规模要达到 500万千瓦以上,并力争达到 600万千瓦的目标。储能设施投运时间应不晚于新能源项目投运时间;如未投运,电网不得调度和收购其电力电量。重点建设容量不低于10万千瓦时的独立储能电站。对于新能源项目配建非独立储能和用户侧的非独立储能规模在1000千瓦时以上的储能项目,2023年、2024年、2025年奖励标准分别为140 元/千瓦时、120元/千瓦时、100 元/千瓦时。

3. 6月15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市场化并网项目按照自主调峰的方式,不得占用电网公共消纳空间,鼓励企业自带用电负荷,增加消纳能力。光伏发电项目需配套建设或租赁适当规模新型储能设施,包括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热(冷)储能等储能设施

4. 6月16日,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通知,拟组织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并制定了《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工作规则(试行)》。本次示范工作以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化、产业化发展为目标,组织遴选一批典型应用场景下,在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具有竞争潜力的各类新型储能技术示范项目。示范期限原则上为2年。每个推荐单位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其中同一技术路线的项目不超过2个。

5. 6月16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独立新型储能进入商业运营应具备的条件。第一,签署项目启动验收交接书或鉴定书。第二,完成并网运行必需的试验项目,电力调度机构已确认接入系统设备(装置)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技术要求和调度管理要求。第三,签订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或高压供用电合同。

6. 6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推动车联网、车网互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光储充换一体站等试点示范。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和车网互动。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鼓励地方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标准,加大对大功率充电、车网互动等示范类项目的补贴力度。

7. 6月21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新型储能项目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到2027年,全省新型储能项目规模达到500万千瓦左右。重点发展电网侧储能,鼓励发展用户侧储能,支持发展电源侧储能。到2027年,全省电网侧、用户侧、电源侧新型储能项目规模分别达到350万千瓦、100万千瓦、50万千瓦左右。提高绿电应用水平,支持“新能源+储能”一体化开发,支持企业用户建设“微电网+储能”。独立新型储能项目的充放电损耗电量暂不纳入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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